一、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注册商标注销有两种,分为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他们有以下区别: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因为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内没有办理商标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销了该商标。或者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不再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需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 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注销的程序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三、商标注销后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商标注销后,是可以重新申请,只是申请时还是按着一项新的商标申请来操作,也就是还是需要在进行注册前进行查询。而注册的日期是以重新申请为准的,注册成功后,商标的受保护记录也是重新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