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标局公布第41229057号“农夫江湖NONGFUJIANGHU”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据了解,“农夫江湖NONGFUJIANGHU”商标由贵州益帮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矿泉水(饮料);蔬菜汁(饮料);带果肉果汁饮料”等。
看到“农夫江湖NONGFUJIANGHU”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坐不住了,在3个月公告期内及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
农夫山泉公司引证了在先注册第1139026号、第1341839号“农夫”商标,第25248806号“农夫NONGFU”商标,第1341841号“农夫山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矿泉水(饮料);水(饮料);果汁;奶茶(非奶为主)”等,主张“农夫江湖NONGFUJIANGHU”商标不应予以注册。
商标局审理认为,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显著识别文字均为“农夫”,且被异议商标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综上,商标局决定“农夫江湖NONGFUJIANGHU”商标不予注册。
该商标案例提醒我们,在商标命名时,应当主动避让同行业在先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公司名称及商号,特别是中国驰名商标,以免造成商标近似、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