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是一个知名品牌,我们熟知的有米其林餐厅和米其林轮胎,他们都属于米其林集团。
近期,米其林集团成功异议了1件近似商标“米七淋”的注册。
根据查询,“米七淋”由刘某于2019年8月申请,注册在第35类-广告贸易相关服务上。2020年2月,该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审并公告。
米其林集团发现之后,及时在3个月公告期内对“米七淋”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局审查认为,米其林集团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注册并使用在“轮胎”商品上的“米其林”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曾获得《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局认为,“米七淋”商标与米其林集团引证的“米其林”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对米其林集团商标的摹仿,“米七淋”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米其林集团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第40313197号“米七淋”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