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冬季的来临,加上防疫政策放松之后,家庭常备药连花清瘟成为畅销品,它还是国家卫健委推荐的新冠治疗口服中成药。
不久前,连花清瘟所属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则关于假冒“连花”系列产品的声明。
原来,市场上出现一些名为“连花清瘟茶”“链花清瘟茶”“连花清瘟膏”“连花清瘟口服液”“连花清瘟植物饮料”及“连花清瘟丸”等商品,不仅名称攀附连花清瘟品牌,外包装设计也相近,极易让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为是连花清瘟系列产品。
对此,以岭药业声明称,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我司产品及侵犯我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编了解到,以岭药业已依法注册“连花清瘟”“连花”“莲花清”“连花清菲”等商标,拥有这些商标的专用权。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上述商标,或者与之相近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以岭药业近期还申请了诸多谐音商标,诸如 “恋花清温”“琏花清温”“连花清文”“连花清韫”“连花清霏”等,共计70余件。
这种商标布局,之前也有企业干过,比如老干妈申请注册“老千妈”“老于妈”“老乾妈”“老姨妈”等,小米申请注册“紫米”“黑米”“爆米花”等;海底捞申请“海祥捞”“海港捞”“侮底捞”“捞底海”“诲底捞”“海底选”等。
企业这样做的目的,无外乎是进行商标防御,预防他人申请近似商标,影响或丑化自身品牌,预防假冒山寨产品。